陈尧:《民主的要义》

发布时间:2016-09-22 浏览量:1047

作者系陈尧,1972年生。1991年进入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攻读政治学理论专业,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为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平台比较政治系教授,硕士生导师。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在日本法政大学社会学部任外国人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主理论与民主化、比较政治、政治学理论。

内容提要

参与式民主既具有美好的理想,又具有一定的现实性,符合了人们内心对自我实现的渴望。不过,参与式民主在实践中遇到了巨大困难,尤其表现为参与式民主的可行性、参与式民主在当代社会中的效率等问题。

尽管参与式民主有着明显的不足,但是,这一理论对于我国实现人民民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参与式民主是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现实的、有效的路径。

进一步丰富党内民主的形式,扩大人民群众对党内事务和党的决策活动的参与,从而带动人民民主,符合我国政治发展的现实逻辑,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可能的突破口。从这个角度讲,参与式民主理论在中国具有广阔的适用前景,本书对此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目录

自序陈尧

绪论: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复兴

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缘起

文献回顾

第一章 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思想来源

第一节公意的形成:卢梭的参与式民主

思想

自由、公意与参与

参与的功能

参与的限制

第二节作为民主本质的参与:密尔的参与式

民主思想

好政府的标准

参与之于民主政治的意义

公民参与的场域

参与式民主的局限

第三节从职能民主到基尔特社会主义:

科尔的参与式民主思想

团体:实践民主的最佳场域

职能民主制对代议制民主的替代

基尔特社会主义中的参与式民主

参与性社会抑或乌托邦?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谱系

第一节从基层民主到政治民主:佩特曼的参与式民主理论

自由主义民主:反参与的民主

当代参与式民主的来源:卢梭、密尔和科尔

从工作场所民主到政治民主

参与式民主的贡献与局限

第二节折中的民主:麦克弗森的参与式民主理论

历史上的民主模式

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批判

参与式民主的制度设计

参与式民主的可能

第三节以经济民主推动参与式民主:达尔的经济民主理论

政治平等与自由

政治不平等:民主的障碍

经济民主的可能

自我管理企业中的参与式民主

经济民主的限度

第四节强势民主:巴伯的参与式民主理论

弱势民主: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批判

弱势民主的方法论及其困境

强势民主:作为一种公民参与的政治

强势民主的制度化

强势民主之弱

第五节从参与到协商:协商民主对参与式民主的批判与深化

协商民主对参与式民主的批判与继承

协商民主及其意义

协商民主的场域

协商民主的困境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参与式民主:理论逻辑与限度

第一节参与式民主的理论逻辑

第二节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贡献

第三节参与及其动因

参与的维度

参与动机与政治效能感

第四节参与式民主理论的限度

参与式民主的平等前提

参与式民主的参与困境

参与式民主的现实局限

本章小结

结语 参与式民主:实现人民民主的有效路径

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人民普遍的参与

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参与思想

参与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的体现

以参与式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充分实现

参考文献

后记

自序

参与式民主是当代政治生活中一种重要的民主模式和值得追求的民主理想,一度被认为是自由主义民主的替代。本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当代参与式民主的理论进行了梳理、研究,以寻找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脉络,挖掘参与式民主的合理内涵,总结参与式民主的贡献与局限,为民主理论家族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助益。

在理论上,作为大多数人统治的民主的本质就是参与,但是,近代代议制民主的产生使得参与远离了民主,民主逐渐退化为选举政治。代议制民主发展的现实是民众日益远离公共政策过程和政治生活,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精英化色彩严重,庞大的官僚机构、政治活动的复杂性及民主对日常生活的控制,严重扼杀了公民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政治生活中普遍存在着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仅包括资源占有方面的不平等,还包括性别、种族、信息获得等方面的不平等。当代现实主义民主理论集中关注国家层面的民主建构,尽管也强调民主的制度建设、社会条件等问题,但是忽视了公民个人的民主参与能力及相应条件的培养。尤其是自由主义民主全面扼杀公民个体的主体性,个体日渐丧失对自我的控制,个人自由遭到严重的践踏。代议制形式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为了所谓的民主稳定和便利,利用阶级性和排他性的规则,通过政党结构和官僚结构,将民众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力压榨到只剩下对政党和选举的影响,并逐渐形成服从和默认的态度,丧失了对公民角色的认知,最终结果是背离了民主的真正精神,使得民主所赖以为基础的公民个体逐渐远离政治生活而走向政治的垄断,公共精神在当代自由主义民主政治中已然不复存在。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参与式民主浮出水面。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借鉴了卢梭、密尔、科尔等人民主思想中的参与式民主观念,将民主参与的观念与当代社会民主的现实结合起来,探讨了在自由主义民主困境下如何实现普遍的、平等的参与,以实现真正的民主。当代参与式民主的主要代表佩特曼较早系统地阐释了参与式民主理论,其后麦克弗森、达尔、巴伯等人继续对参与式民主理论展开了深入思考。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具有内在的逻辑,即体现为从思想到理论、从价值到实践、从政治民主到社会民主、从低层政治到高层政治的过程。

参与式民主主义者在民主思想中成功地恢复了参与在民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这一与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相竞争的民主理论尝试将直接民主与代议民主进行协调,将参与因素纳入代议制的运行中,并考虑到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的边界。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强调参与突出个人自治的思想,人们有权被赋予决定与他们相关和影响他们生活事务的真正机会;在所有生活领域的制度和决策方面的参与是自由和平等的;民主不仅仅是投票,投票不是……的或最重要的民主活动;参与打破了政治冷漠和公民消极行为;参与导致了共识、社会责任及强民主;参与式民主是真实的,它具有自己的工具如公民投票、罢免、公民创议的立法等;参与式民主不局限于地方和小的社区,因为新技术将提供全球性参与的新方法(如网络民主);参与式社会和文化是可能建立的,它们是更美好的民主未来的关键。同时,为了使参与式民主具有可行性,参与式民主的理论家们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建议,如佩特曼主张在社会基层领域尤其是产业领域和工作场所实现普遍的决策参与,通过基层、社区、工作场所或地方层次的广泛的、深入的参与,使得公民个人获得更多的机会实践民主,在民主实践中进一步培养政治控制能力。通过在较低层次参与活动的教育功能,人们可以更好地判断政治事务,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参与国家范围的决策。麦克弗森则主张,把代议制民主与民众的参与结合起来,将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和直接民主的组织结合起来,将直接民主制广泛地运用于政治、社会和经济领域。为了切实保障民主的实现,消除民主体制中的政治不平等,达尔提出在企业内部实行自治和建立合作所有制来实践经济民主,从经济保障的角度来推动民主的充分实现。巴伯提出了一种强势民主模式,这一模式强调公民的自主选择和自我立法,通过公民参与、公共审议和公民教育将冲突转化为合作,由此创造出一种真正自主的政治。强势民主在具体参与实践方面对民主进行了制度设计,勾画了强势民主讨论的制度化、强势民主决策制定的制度化和强势民主行动的制度化。

这一时期的参与式民主理论主要关注参与在政治生活中的扩张,将民主参与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而较少关注参与的具体方式、机制等如何参与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参与式民主理论家逐渐意识到参与在政治生活中的确是必要的,但却不是充分的。由此,围绕参与展开的民主理论进一步转向谁参与、参与什么、如何参与、效果如何等的思考。一些新的参与式民主观念或理论随之出现。这些民主理论或者说是参与式民主的当代版本,继承、超越了参与式民主理论,进一步推动了参与的具体化、精炼化、操作化。近年来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最重要发展就是协商民主理论,这一理论强调通过沟通、协商来进行参与,与之前的参与式民主诉诸直接参与政治行动的做法有所区别。

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式民主适应了当代西方社会多元化、复杂化发展的现实,复兴了人的主体性存在,减少了人们对权力中心的疏远感,促进了人们对公共问题的关注,推动了公民角色的觉醒,从而有助于培养积极的、对政治事务具有敏锐兴趣的公民。参与式民主理论关注多元社会中大众的自由、平等,强调发展地方、基层的公共参与,利用大众的直接参与对代议制民主进行弥补,将民主从对选举的定期参与扩大到对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决策参与。参与式民主理论强调,只有建立一个参与性的政治体系,才能真正实现自由民主的价值——自由的平等权利和自我发展。这使得参与式民主既具有美好的理想,又具有一定的现实性,符合人们内心对自我实现的渴望。

不过,参与式民主在实践中遇到了巨大困难,尤其表现为参与式民主的可行性、参与式民主在当代社会中的效率等问题。在诸如经济活动中参与式民主应当如何组织;是否需要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参与式民主在多大程度上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参与式民主中的参与者是否理性;公民是否有足够的兴趣和能力来参与公共活动,以及政治作为专业性技术的复杂性日益提高等一系列问题方面,参与式民主无法作出有效的回答。参与式民主至今无法取代代议制民主的现实表明,这一理论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困难,即无法解决大规模群体参与的难题。除了这一技术因素外,心理因素、运作机制、信息不对称等也阻碍了参与式民主实践的推广。理论上的困境导致实践中必然遇到障碍,这也是参与式民主实践主要局限于微观层次上的地方或社会基层的重要原因。

尽管参与式民主有着明显的不足,但是,这一理论对于我国实现人民民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首先,参与式民主的核心是民众广泛地、深入地参与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决策,从而推动公共决策的合理化、科学化、民主化。在当前我国的地方政府和基层社会的公共决策领域,在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方面,可以按照民主协商和共同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通过各种各样的参与形式来共同决定地方和基层社会的公共事务。其次,参与式民主理论强调全面扩大地方、基层社会的参与,建立各种参与的组织形式,实现更为广泛的民主。在我国,除了现有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形式以外,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小规模的、面对面的自治组织和社群形式,充分实现人民参与公共生活的愿望。第三,参与式民主也是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现实的、有效的路径。进一步丰富党内民主的形式,扩大人民群众对党内事务和党的决策活动的参与,从而带动人民民主,符合我国政治发展的现实逻辑,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可能的突破口。从这个角度讲,参与式民主理论在中国具有广阔的适用前景

绪论: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复兴

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缘起

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Pericles)在纪念伯罗奔尼撒战争阵亡同胞的悼词中指出:“在我们这里,每一个人关心的,不仅是他自己的事务,而且也关心国家的事务:就是那些最忙于他们自己的事务的人,对于一般政治也是很熟悉的——这是我们的特点: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说他根本没有事务。我们雅典人自己决定我们的政策,或者把决议提交适当的讨论;因为我们认为言论和行动间是没有矛盾的;最坏的是没有适当地讨论其后果,就冒失开始行动。这一点又是我们和其他人民不同的地方。”这段文字是对古希腊时期民主生活的生动写照。

自古希腊以来的两千多年历史中,除了中世纪以外,民主观念一直是政治生活的核心话题,也是一个颇受争议的话题,尽管民主占据政治生活的主导地位仅仅是近代以来三四百年的事情。由希腊文的Demos(人民)和Kratia(统治或权威)演变而来的“民主”一词,本源含义就是人民的统治。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Herodotus)首次使用“民主”这一概念,以表述古希腊城邦这样一种政治实践——城邦事务是由全体公民参加的公民大会通过直接讨论和投票的方式作出最终决定的。这一概括十分精当地体现了民主的实质——基于自身权利的人民自治。其后,关于民主的概念及其本质的理解,构成了民主理论的万花筒。一般地,可以将民主分为理念的民主和实践的民主;规范的民主和经验的民主;价值民主、制度民主和技术民主等。从人类历史上民主发展的实践来看,可以划分出古希腊城邦的直接民主、近代资本主义民主及现代社会主义民主。从决策的角度,可以将民主分为多数主义民主、协商民主和共识民主。从民主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来看,又可以划分为古典民主、保护型民主、发展型民主、马克思主义直接民主、精英主义民主、多元主义民主、合法型民主、参与式民主、自治民主等。在林林总总的民主类型中,人们基本上可以达成共识的是,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民主的实质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的管理,它就是自治。……自主是自治作为一种道德理想时的用语。auto意思是自我,nomos意思是法律;autonomy就是有理性的人给自己规定法律的理想境界”。而“以社会为范围的自治或自主就是民主”。在这一概念中,参与具有关键的地位,对参与的分析可以进一步理解民主。厘清参与的范围、内容、过程就可以对任何一个社会所实践的民主的质量作出评估。

民主是人类对自主的追求在公共生活中的反映。黑格尔曾谈到,“人高贵的事就是成为人”,人能够意识到主体性,意识到自己是自由的。人在成为人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自主、自立,实际上就是民主的原初形态——一种自己作主的要求和能力。这样一种从个体的生存意义上来讲的民主,是作为主体的人对自我能力和理想的肯定,展现了人之为人的基本属性。

公共生活中的民主作为一种人们自治的机制,具体表现为三种存在形态:市民社会或组织的自治民主、公共领域的参与民主以及作为政治形式的建制性民主。

市民社会或组织的自治民主存在于作为社会基础的经济关系与日常交往关系中,它是独立、自由的公民个体或群体对市民社会的公共事务的平等参与和自主管理,其内容主要包括公民个体的生活方式和习惯的自主、私人经济的自治管理、社会性企业的自治、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管理等。

公共领域是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力领域之间的空间,其中公民或公民组织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与国家权力进行沟通,从而维护社会利益和公共福祉。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曾经指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作为私人团体和公民社会互相交往的公共空间,公共领域也是民主必然延伸的领域。哈贝马斯这样讲道,“民主概念的规范内涵不仅仅指民主法治国家中恰当的机制安排。它更超出了成文的交往和决策过程之外”,而“‘政治公共领域’作为交往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公民公众能够以话语方式形成意见和意愿)的总体性,成为规范民主理论的基本概念。”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民主主要是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显然,较之市民社会或组织的民主及公共领域的民主,政治民主由于规模庞大而在实现人的自主、自治的目标方面困难重重。除了古希腊时期出现的直接民主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民对自我控制的愿望以外,民主始终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曾经强调参与在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对于个人或社会全体来说,主要的目的就在于谋求“优良生活”。在古希腊,城邦由公民所组成。尽管城邦之中还包括其他成员如奴隶、外国人等,但只有公民才是城邦统治的主体。一个理想的城邦应当由一群平等的公民分享政治统治,即统治与被统治之间的轮换。“当一个城邦依据平等原则,由相同身份的人组成政治体系时,公民们自然认为他们大家应该轮流执掌治理的职司。”在古希腊,所有的公民有权参与协商、决策的统治活动,“一切事项悉由全体公民审议是平民主义的特征。”同上书,第215页。参与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重要的是一个人在政治上积极的表现。城邦中的公民权是与主权及参与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实践中通常被看作是在公共集会中发起政策或在法庭中从事司法活动。在亚里士多德眼中,参与不仅是城邦公民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全体公民不仅享有各种各样的参与机会和途径,而且,他们的参与也是深入的、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当然,亚里士多德也看到了多数公民意见的极端化有可能产生多数人暴政的结果,但他认为这并非不可解决,只要通过法治予以规范就可以很好地约束暴政的发生。因此,他对公民在城邦事务中的参与予以高度的肯定。这种无处不在的参与,被后人称为直接民主的典范。亚里士多德对参与在民主政治中核心地位的肯定、参与必须是对重大事务享有决策权的界定,以及基于公民权的普遍的、平等的参与等观念,为近现代民主理论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一开始,西方社会的民主观念就与直接参与或直接民主紧密相连。然而,奇怪的是,作为一种理想价值的直接民主,却遭到大多数思想家的反对。波利比乌斯、西塞罗、阿奎那、马基雅维利、布丹、霍布斯等人对于人民整体作为政治权力来源的政权没有显示出特别的同情,他们更多地偏好君主制甚至专制统治。即使是对民主有所同情者,也是主张一种类似罗马共和国那样的混合政体。

17、 18世纪的自由主义者,例如斯宾诺莎、哈林顿、洛克、孟德斯鸠、伏尔泰等,继承了这一反民主的偏见。这些思想家除了将民主看作对保障财产权和自由构成威胁以外,另一个反对理由是——直接民主不适合一个规模巨大的、人口众多的国家。这样,在近代以后,自由主义者不约而同地转向了代议形式,并将这种由代表受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形式称为代议制民主。

然而,从诞生之初,代议制民主便注定远离民主的本源内涵,因为人民从委托权力给代表开始,就已经放弃了对自己生活的控制。18世纪时,卢梭曾激烈批评代议制原则和代议制政府,指出:“一旦公共服务不再成为公民的主要事情,并且公民宁愿掏自己的钱口袋而不愿本人亲身来服务的时候,国家就已经濒临毁灭了。”卢梭坚持主权是不能转让的,也是不能代表的,因为主权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是绝对不可以代表的,因此,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不过,卢梭也认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他主张在一个民风淳朴、财产平等、小国寡民的社会中实行民主制。卢梭试图尽可能地保存自由,保存自由的方法就是实现自治政府和自我控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避免无政府主义,卢梭提出了“公意”概念,尽管在理想上这一概念意味着所有公民通过参与形式自由地表达他们的共同利益,但是却变成了政治统一体的代名词,表达了人民整体的利益,具有“迫使人们自由”的嫌疑。

美国的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也对激进民主精神显示出了同情。1816年,在退出政治生涯后的一封信中,杰斐逊提出了建立在分区制基础上的直接民主思想:区的初级共和国,县的共和国,州共和国以及联盟共和国,会形成权力的不同等级,每一个等级都立足于法律的基础上。每个等级都拥有被委托的那份权力,并且真正构成基本上平衡和制约政府的系统。在每一个人都参加他的区共和国的管理或某种更高级的共和国的管理并且感到他是政府事务的一个参加者(不仅是在一年中举行选举的那一天而且每一天)的地方,在一个国家中没有一个人不是他的政务会议(不管大小)中的一员的时候,如果他的权力被一个恺撒或一个拿破仑从他手中夺走的话,他马上就会像心被掏出去那样难过。

与卢梭一样,托克维尔梦想着一种相对平等的农业社会——一个被认为与真正民主相适应的社会。托克维尔对19世纪美国新英格兰乡镇社会的自治表达了热烈的推崇,在他眼中,只有美国人民在乡镇自治体中才真正实现了大多数人参与公共事务的目标。但是,在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时期,一个城市化、商业化、工业化的社会开始形成,将美国和法国逐渐变成非农业的共和国,这就破坏了直接民主的希望。

近代以后最接近直接民主实践的是法国的巴黎公社。法国大革命推动了直接民主观念的复兴。1793年,法国近代历史上最民主的,也是首部资产阶级宪法开放了普遍的男性公民投票权。巴黎人民的革命热情被点燃,他们参与了大革命时期最重要的一些事件如反对君主复辟、公社起义、解散国民大会等。巴黎人民挑战了代议制原则,尝试实现一种自下而上的自我控制,并建立了巴黎公社。菲力普·雷斯尼克(Philip Resnick)将巴黎公社的政治体制称为“局部民主”(sectional democracy),具体内容包括:(1)代表有权提议法律,但只有人民在他们的主权大会上的会议,才能够正式授权制定法律;(2)人民有权控制其代表的活动,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罢免代表;(3)重要的局部大会在连续的基础上召开(如每天),投票是公开而非秘密进行的。获得行政职位是革命团结的证明,因而比竞争性选举更好;(4)人民有权与他们的代表、社区官员进行商谈,不是作为请求者,而是作为具有统治权的组织的成员;(5)人民的统治权包括三种,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6)请愿应当由集体而非单独个人进行;(7)权利是神圣的,当警钟响起、堡垒建起时,人民有权收回自己的权力。

尽管巴黎公社并未在人口规模更大的国家层次上展开直接民主的实践,但是,根据历史学家乔治·路德(George Rude)的说法,“法国大革命最初的、最显著的贡献是激进人民民主的传统及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传统。”巴黎公社试图首次在现代条件下复兴古代人的自由,实践直接民主。

近代历史上,直接参与和直接民主的尝试层出不穷。除了新英格兰地区长期的乡镇会议传统,还包括美国19世纪末开始掀起的民粹主义运动,以及在州的宪法中引入创议、公民投票等。直到今天,瑞士的一些地方仍然在举行公民大会、公民投票等。

在社会主义思想传统中,从蒲鲁东、马克思、卢森堡一直到列宁,对参与和直接民主也有着集中的论述。蒲鲁东既反对私有制社会,因为它造成财富的不平等,也反对共产制社会,因为它要消灭私有制而违反了独立原则。他反对权威,反对财产和王权,主张在一个无政府的状态中寻求秩序。他认为,体现意志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唯有国民才有权利说:让我们发布命令。”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民主主要是一种国家形式。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深刻揭示了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本质,指出它一直是一种维护现存社会的制度,“从而也就是维护占有者阶级对生产者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的权力。”列宁曾经经典地指出民主的两层含义,“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在阶级社会中,民主是同一定的阶级统治相联系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民主就是阶级统治。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民主才是一种国家形式,在形式上承认公民具有平等地决定、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列宁一针见血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因此,“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工人阶级必须先要打碎和摧毁“旧国家机器”,改变“旧国家机器”具有的剥削者压迫被剥削者的政权性质。对于“旧国家机器”所具有的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职能和机制,则应该合理地予以继承和利用,比如代议制、选举制等。

在建立首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时,马克思主张实行“工人直接管理国家”的政治形式,它“一举而把所有的公职——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马克思对工人直接管理国家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它是“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把劳动从垄断着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僭越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在如何保证“工人直接管理国家”的问题上,巴黎公社制定了两项重要措施:一是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职位交给由巴黎各区普选产生的代表担任,代表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选民可以随时撤换代表;二是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领取与普通工人同样的工资。马克思认为这两项措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马克思相信,尽管自然禀赋不平等,每个人积极参与社会的公共生活对于发展自己的知识、道德、能力等是必要的。当然,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也是马克思不愿看到的。马克思认为随着新社会的发展,与生产无关的管理的地位应当下降,这表明他不认为政治应当占据一个人的大部分时间。

1905年至1917年期间社会主义国家建立苏维埃制度是从国家层面对直接民主的尝试。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经设想一种人人都参加国家管理、实行直接民主的政权形式。“人民需要共和国,为的是教育群众实行民主。不仅需要民主形式的代表机构,而且需要建立由群众自下而上来全面管理国家的制度,让群众有效地参加各方面的生活,让群众在管理国家中起积极的作用。”列宁强调,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的事情,也不是一个政党所能实施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他们才能实行社会主义。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列宁与他的同事们努力将苏维埃政权建设成为世界上首个“吸引群众即被剥削群众参加管理的政权”。他称颂道:“在吸收工人和贫苦农民参加国家管理方面,苏维埃共和国在过去几个月所做的事情,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连十分之一也没有做到的……是世界上较好的民主共和国在几百年内没有做到而且不可能做到的。”。列宁指出,这就是“新的民主”,也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然而,社会主义苏联的苏维埃制度并没有在直接民主或公民参与方面走得更远。相反,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苏联奉行的是一种集权主义体制。

进入20世纪以后,自由主义民主牢牢占据了国际社会民主理论的主导地位。那些倡导代议民主原则的人将民主看作一种方法,将选举视为民主的核心内容。在这一民主模式中普通公民的角色是消极的,人们在国家或地方层次上的政治参与被淡化。甚至有研究者认为政治冷漠是自由主义民主的优点,公民过多参与政治事务可能导致滑向极权主义的危险。

客观地讲,尽管在思想渊源上具有紧密联系,当代参与式民主与激进的直接民主有着重要的区别。在观念史上,民主往往面临着两个极端:一是精英主义的民主观念,将政治看作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职业政治家进行统治的事情;二是大众统治的观念,将普通民众全面地、直接地参与政治决策看作是自然的权利。这两个极端都是危险的。将政治看作是精英的专利,排除了那些同样也是政治主体的民众的参与而扭曲了民主,大众统治则必然导致缺乏能力的低效参与而产生不明智的民主。参与式民主的出现试图避免上述两个极端。

在源头上,参与式民主在左派思想家那里找到了肥沃的土壤,但由此认为参与式民主就是激进民主的想法却是不确切的。G.D.H.科尔的个人自治和产业民主的思想,被认为是20世纪参与式民主的先驱,他提倡的职能民主理论和基尔特社会主义思想影响深远。在美国,面对着日益技术化、非人化的工业社会,杜威一直坚持民主的社会组织是确保每个人的独特能力和生活目的得到充分发展的较好形式。杜威相信,真正的民主不仅仅是定期的投票,它也要求富有知识的、积极的公共生活的参与。他坚持认为,所有那些受到社会制度影响的人必须有权制定和管理这些制度。更重要的是,杜威将公共生活中的民主参与看作一种生活方式,从而将民主扩大到整个社会领域。

20世纪中期以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社会进入福利化的时代。由于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加快而导致高福利、高开支的增长超过了税收的增长,但经济增长的缓慢甚至倒退使得这种社会治理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由此陷入社会危机。哈贝马斯对资本主义的社会危机有过深入分析。他指出,在晚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不再是资本主义的主要危机,但这种危机并没有消除,而是从经济领域转移到了社会、政治和文化领域。尽管资本主义的危机仍然存在,但它已经不具有系统危机的性质,不会从根本上危及资本主义的统治。为了缓解经济衰退和福利需求而带来的社会危机,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不同,国家对经济社会实行了计划干预政策,积极介入再生产过程。由于在公民参与政治意志形成即实质民主的过程中,必定会使人们意识到社会化管理的生产和私人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和使用之间存在矛盾。为了避免这种矛盾,资本主义国家一方面建立形式民主的制度和安排,另一方面使行政决策和行政系统独立于具有合法性功能的公民意志形成过程,由此避免了大众对政治的参与。这样,在公共领域,合法性被压缩成了两个需求:一是公民的私人性膨胀,即人们变得政治冷漠,转而关注事业、休闲和消费;二是精英理论和专家治国理论的盛行。但是,由于行政系统无力履行计划动机的职责,且文化系统也不能产生使人信服的政治上的合法依据,晚期资本主义陷入了因政治系统失去民众的支持和信任而带来的合法性危机。

作为20世纪新左派及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的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同样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猛烈抨击。他认为,随着资本主义劳动分工的日益发展,人越来越成为一种工具,劳动被异化了。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将生产者和消费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及整个社会纳入一体化,将人塑造成没有批判精神、沉溺于物质享受、只认同现实的单向度的人,人被物化了。相应地,社会逐渐变成一个极权主义社会,其特征就是人民群众丧失了革命性。在政治领域,由于大众是受奴役、受控制的工具,被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所同化,无法真正享有民主权力。在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中,权力结构“外部”的人想参加政治讨论是一种天真的想法,只有在需要人们的选票时,才让他们听一听,而这些人的选票也许能把同一权力结构的、归根到底有着同样利益的一个新集团送上台。人民要真正享有权力的话,就必须实现自我决定,否则民主就是虚假的。但是,由于工人阶级与整个资本主义制度一体化了,工人阶级中存在着改良意识而失去了革命的愿望,因而只能在工人阶级以外寻求推翻资本主义的力量。马尔库塞看到了在保守的大众之外,有一些亚阶层,如被遗弃者和被排斥者、被剥削被迫害的其他种族和有色人种、失业者和不能就业者,“他们全都是在民主之外存在的;他们的生活最直接最现实地要求结束不可容忍的条件和制度。”这些人有可能成为基本力量,他们可以推翻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这些人就是后来新左派的主要构成力量。“新左派的要求是实行直接的民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而言,大多数人的‘直接民主’是最适当的管理形式。”马尔库塞所主张的激进民主思想在1968年引发了法国的“五月风暴”,成千上万的学生和工人举行罢课、罢工和示威游行,占领学校、工厂,构筑街垒,社会完全陷入了无政府状态。最终,这种空想式的激进参与式民主思想并未持续下去。

尽管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没有带来资本主义的解体,却重新点燃了人们要求自主和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国等掀起的学生运动、青年运动、公民权运动、女权运动、工人运动、环境运动及和平运动,自下而上地爆发出民众参与政治活动、改革政治生活的要求。在其他国家也出现了许多类似的采取非暴力的、直接行动方式的运动。这些重要的运动,代表了激进的少数族群、被边缘化的群体进入主流政治的愿望,且均以人民权力的回归作为出发点。

在这股强烈的反传统、一定程度上反现代文明的社会思潮中,诞生了许多具有激进民主思想的社会运动和政治组织。在美国,日益突出的种族问题及对越南战争的不满成为新左派运动产生的导火线,在青年和知识分子中间催生了大量反对现实的政治组织。这些组织被贴上具有无政府主义精神的分权、直接行动、拒绝与当局合作、象征革命等标志。其中,最有代表性、最有影响力的组织当属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 SDS。 1962年6月,该组织的数十名成员在密歇根州的休伦港集会,通过了一份长达62页的《休伦港宣言》(Port Huron Statement),该宣言成为“美国新左派的首篇宣言”。在这份宣言中,学生们表达了对美国黄金年代衰落的痛心疾首,“全球爆发的反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革命,极权主义国家的堑壕,战争的威胁,人口膨胀,国际秩序的混乱,超级技术——这些趋势正在检验我们对民主自由的承诺,正在检验我们在一个动荡的世界中实现民主自由的能力。”的主要目标不是反对现存的经济制度而是反对现存的权利安排和价值体系,追求一种绝对的个人自由,即“做你自己的事”(do your own thing)。它提倡的是人类普遍的爱,主张以参与式民主作为社会组织的基础。《休伦港宣言》宣称:我们将用植根于爱、思考、理性和创造性之中的权利来代替植根于财产、特权和环境之中的权利。我们寻求一种个人参与民主的社会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两个目标:个人在决定其生活质量和方向的社会决策中享有参与权力;社会被组织起来以鼓励人们的自主,为人们提供参与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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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与式民主中,政治生活建立在几个基本原则之上:社会基本决策由公共团体负责,政治被积极地看作是共同地创造一种可接受的社会关系模式的艺术;政治具有将人们带离孤独、融入社会的功能,是一种必要但非充分的个人寻求生活意义的方式;政治秩序以有助于解决的方式来澄清问题,它将为个人的不满和愿望提供出路,对立观点被组织起来以阐明选择和推动目标的实现,存在着普遍的将人们与知识和权力联系起来的渠道,这样,私人问题——从糟糕的娱乐设施到个人孤立——被当作普遍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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